文告
雪州大臣机构这篇文告主要针对莎阿南高庭在2017年3月31日,驳回本机构要求前雪州大臣机构总执行长法伊卡和7名前职员,针对在董事局不知情和未经批准下作出遣散费一案的口头判决,作出回应。
前雪州大臣在大臣任期的最后一天,在没有获得该机构董事局批准的情况下,向8名前职员提出总额270万令吉的自愿遣散计划(VSS),有关决定已违反雪州大臣机构管理层的原则。
雪州大臣机构在内部落实数项的操守机制,包括所设立的董事局、指南和内部程序都是有必要的,以确保机构营运的诚信、负责任和透明度。
因此,由前大臣掌管的雪州大臣机构,全体董事理应遵循这套已通过的内部指南和程序,同时强制全体...